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筑起重机械企业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,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、租赁、使用、 检测等相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区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 坚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,按照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 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等规定,切实强化 建筑起重机械各方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,推动建筑起重机械行业 健康有序发展,我处决定于2024年9月开始对全市建筑起重机 械企业开展专项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对象
检查对象为在银川市从业的本地建筑起重机械企业以及外 省、市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宁夏分公司,受检企业通过银川市“双 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平台随机抽取。
二、检查内容
( 一 )营业执照是否具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、拆卸、租赁业 务范围。
(二)设备管理专职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。
(三)核查设备管理台账,抽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 全。
(四)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、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履行编制审核、专家论证等是否 合规。
(五)抽查市辖三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内 塔式起重机、施工升降机、物料提升机、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 告知(包括顶升、附着告知)和使用登记的办理情况;委托第三 方检测情况;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;安装拆卸告知(包括 顶升、附着告知)和使用登记的特种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人员是 否一致;是否履行联合验收、安全技术交底、定期检查、维护和 保养情况等。
(六)根据租赁、安拆企业的设备使用管理状况,延伸督查 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违法违 规行为。
三、检查方式
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检查小组现场检查,从银川市“双随机、 一公开”监管平台内随机抽取(抽查比例不小于20%)安拆、租 赁企业并予以公示。
四 、检查时间和流程
( 一)企业自查阶段(8月27日 — 9月10日)
1.涉及建筑起重机械及吊篮设备租赁、安拆的施工、机械企 业对照《建筑起重机械企业检查表》(附件)开展自查自纠。
2.市辖三区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(包括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
安拆单位、租赁单位)按照本通知联合开展项目部自查自纠。
(二)抽查阶段(9月11 日 — 9月30日),我处将组织人 员及专家对受检企业进行检查,同时对市辖三区在建工程使用的 建筑起重机械主体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。
(三)总结阶段(10月1日—10月20日),在执法监督平 台公示检查结果,对受检企业查出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“回头 看”,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全市通报,对存在问题拒 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从严处理。
五、工作要求
( 一 )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,严格履行企 业安全生产经营保障,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,安排专人负责, 组织专人督查,全面开展隐患治理,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 市场秩序,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。
(二)加强行政指导。检查人员要规范检查行为,严格落实 行政执法程序规定,认真做好检查记录,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 出整改要求,指导企业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。
(三)强化惩治力度。对检查中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、 设备实体存在较多或较大隐患的,责令停机整改或全面停工整 改,约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,从严从重惩治。
附件: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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